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鐵路營業(yè)線施工安全協議書
在充滿活力,日益開放的今天,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,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。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?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鐵路營業(yè)線施工安全協議書,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。
施工單位(甲方)
設備管理單位(乙方)
雙方根據沈鐵辦發(fā)(20xx)138號關于印發(fā)《沈陽鐵路局營業(yè)線施工及安全管理細化辦法的通知》要求,為保證鐵路運輸正常運行,施工時確保行車安全,經雙方協商一致,簽定本協議:
一、工程概況:
1、施工項目:哈大線K626+400~K628+600提速改造工程。
2、作業(yè)內容:線路、橋涵附屬。
3、地點和時間K626+400~K628+600地點:哈大線K626+400~K628+600。時間:20xx年2月~20xx年6月。
4、影響范圍:K626+400~K628+600
二、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
施工責任地段:K626+400~K628+600。
期限:20xx年2月~20xx年6月。
三、甲乙雙方的責任與義務:
1、哈大線K626+400~K628+600提速改造工程線路、橋涵附屬施工過程的監(jiān)督和各單位協調。
2、K626+400~K628+600施工范圍內涉及相關電務設備均屬安全防范內容。
3、甲乙雙方共同執(zhí)行部、局有關施工安全管理規(guī)定,執(zhí)行路局批準的《施工方案》和計劃,落實措施,確保安全。
四、安全權利及義務:
1、施工時,甲方要科學制定施工方案,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責任制,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,嚴格責任追究,確保行車安全。乙方在甲方施工過程中積極配合并做好監(jiān)督和檢查工作。
2、依據施工平面圖,甲方向乙方介紹施工的時間、地點、施工工藝,使乙方明確施工有可能給地下隱蔽帶來損害和不良后果,做好防范。乙方向甲方提供地下隱蔽設施的分布和埋設深度等情況,必要時畫出示意圖,使甲方明確地下設施的分布、走向、埋深等,使之作出適宜的防范措施。
3、在施工當日,乙方向施工現場派出監(jiān)護人員,對甲方施工進行監(jiān)督指導,若甲方發(fā)生有危及地下設施安全的行為和傾向時,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糾正,在必要的時候可責令甲方停工處理。如乙方因故不能到現場配合,乙方應提前24小時告之甲方,使甲方不得擅自施工,如擅自施工,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。
4、乙方派出人員熟悉并掌握地下設施的分布走向、埋深,正確指導甲方人員施工,因乙方派出人員指導失誤造成的不良后果,由乙方擔當責任和損失。
5、由于甲方施工等原因而使地下設施發(fā)生損壞時,甲方應積極采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搶修,乙方要積極配合,其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。
6、乙方應對甲方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封鎖計劃及時審查會簽,簽字后方可上報。并在施工當日,向施工現場派出監(jiān)護人員對甲方施工進行監(jiān)督指導。
7、如因隱蔽設施埋設時間過長等原因乙方不能提供準確的位置時,甲方在施工前,要在乙方的指導下進行“井”字形開挖,以探明電纜的走向、埋深。開挖過程中,甲方要聽從乙方的指揮,不得野蠻開挖,不得使用機具開挖。
8、施工期間人身安全由甲乙雙方各自負責。
五、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:
因甲方施工造成營業(yè)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的,視具體情況,甲方要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,并按實際損失賠償所發(fā)生的費用。對未經乙方同意或監(jiān)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及違反施工程序、安全技術標準構成的行車事故甲方負全部責任,并賠償全部的直接和間接損失。
六、安全監(jiān)督及配合費用
1、按沈陽鐵路局下發(fā)的有關文件執(zhí)行。
七、其他未盡事宜有雙方協調解決。
施工單位(甲方)意見:
負責人:
設備管理單位(乙方)意見:
負責人:
建設單位意見:
負責人:
局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意見:
負責人:
局設備管理(運輸)部門意見:
負責人:
局安全監(jiān)察室意見:
負責人:
日期: